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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四轮车日渐增多,规范化管理亟待加强
发布日期:2017-09-27 来源: 浏览次数: 作者: 邹道海 字号:[ ]

  9月22日,兴化市委政法委专题召开四轮电动车管理座谈会,针对当前四轮电动车日渐增多,且非法经营、非法营运、肇事肇祸等突出问题,邀请市公安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市场监管局、城管局、司法局、法院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,认真剖析了四轮电动车销售动态、交通违章等现状,以及同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等因素,并就如何加强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  “四轮电动车未挂牌上路、未交保险、无证驾驶是当前的普遍现象,加强四轮电动车管理事关民生大事。”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,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全市上路行驶的四轮电动车约有千辆左右,事故率占比10%左右,解决管理盲区和处罚难等问题迫在眉睫。建议按市政府2014年通告精神,继续加大整治力度,巩固整治成果。同时,有待上层正在制定出台有关电动四轮车的定性技术规范,不断完善和加强规范化管理。
 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认为,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、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,公安、交通、城管等职能部门仍然要按市政府通告要求加大管理力度。
  全市电动车销售门店约20家左右,如何加强销售源头管理,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,虽然销售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和一定场地即可开业,但一旦发现销售产品没有合格证、检测报告等合法证书,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,坚决打击销售非标非法产品。
  市司法局矛盾调处中心负责人针对涉及电动车损害纠纷提出建议,目前为止涉及此类损害纠纷10起,均依据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成功调解。这里最重要的是机动车定性问题,市级层面应出台相关管理规定,才能为有效管理、执法和调解提供依据。
  参会的政协委员们认为,电动四轮车问题因法规滞后带来的管理缺失让人担忧,在城区道路、小区内外乱停乱放,随手一拍就会发现品牌杂乱、五花八门,随处可见其交通违章违法行为,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,也有损城市文明形象,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,齐抓共管,形成合力,切实加强管理和整治。
  2014年1月,市政府(兴政发【2014】10号)就发出《关于加强封闭型三、四轮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》,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,经过多部门长时间联合整治,电动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,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,也赢得了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的大力赞赏,整治经验和成果被省内外县市学习借鉴。
  但近年来,兴化城区电动四轮车悄然增多,城区客运站、江浙广场、城区主干道、招商城附近尤为严重,电动四轮车的安全设施不全、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等问题,造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,影响道路安全畅通。与会人员建议:一要加强源头管理,把好销售渠道关,决不让非标电动车流入市场;二要加强联合执法,把好法律法规关,决不让交通违法行为放任不管;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,决不让市民群众心存误区,让他们了解使用电动四轮车不好上号牌、不好买保险、安全隐患多、损害赔偿难等诸多弊端,引导他们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,共同维护城市文明形象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  座谈会上,市委政法委副书记、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瞿宏顺指出,针对电动四轮车管理问题,各部门要认清形势,分析原因,克服立法滞后但不是无法可依、无法监管而是不想监管等倾向,严格把好不达标产品市场准入关,严格查处闯红灯、违停等违法行为,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从各自职能出发细化管理办法,明确管理目标,完善管理措施,力争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。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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